| 胶南市职业中专办公自动化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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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校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7 16:0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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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推广教学手段现代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办公的含义是指学校所有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行为。办公自动化是指使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办公设备和多媒体教育技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教学科研等过程。 第三条 宣传科是我校办公自动化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网络及数据建设、技术推广、评价和日常维护、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 办公自动化的内容是: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中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并将在活动中形成的数据电子化,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各部门实施办公自动化的要求: 1、权限与责任:凡在校园网的办公系统上发布全校性新闻、公告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 2、处理时限:原则上优先处理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事务。凡学校配机的教职工,每个工作日8:30前必须开机登录办公系统浏览信息,处理相关事务,并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对方。 3、电子档案:办公活动形成的电子数据、文档作为历史档案的一部分,应妥善保管。年底将属于归档范围内的电子档案以磁盘、光盘或打印件形式移交给校办公室。 4、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办公自动化的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办公自动化使用起着协调、指导作用。科处室信息员为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联络员和该部门数据信息的提供者。 5、保密及安全:凡已经联上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网络安全和保密的规定。凡有破坏网络安全和泄露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通报。 6、防盗防毒:各用户必须做好防盗、防病毒措施。宣传科负责网络病毒的防范,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工参加本校举办的电脑应用培训。 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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