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教育体育局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教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评价的主要内容分为自身建设(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和社会公信力两个部分,满分100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20%。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评价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学年度考核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评价结果与评优、聘用挂钩的原则。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和基本程序
教师的师德评价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9至11人组成的师德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师德评价工作。其基本程序是:
(一)教师自我评价
每位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胶南市教师自律公约》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学年度师德总结,分析自己在师德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对照《胶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
(二)学生及家长评议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设计师德测评学生(家长)问卷。参与评价的学生要达到所教学生总人数的80%以上。小学一、二年级教师的问卷可通过家长进行,问卷人数应达所教学生家长总数的80%以上;其他年级既要有学生评议,又要有家长代表评议。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与个别学生(家长)谈话、设立师德意见箱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全校教师评议
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对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要达到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90%以上。
评议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各等级所占人数为优秀60%、良好30%、一般和较差10%。
(四)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各学校师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教师的自我评价以及民主评议情况,对每位教师的师德建设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结果反馈
年度考核评价结束以后,将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7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复核。
五、评价等级的设定
(一)师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级比例不超过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90%,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的为D级。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学年度师德评价应确定为D级: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
2.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情节严重的。
4.违规收费,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书籍、报刊、商品和保险等谋取私利的。
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成绩低下,引起家长强烈不满的。
7.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它违背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等行为或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校要建立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在教职工考核中加大权重。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档案,积累使用,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聘用等的重要依据。
(一)师德评价为A级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竞聘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优先。
(二)师德评价为C级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师德评价为C级的教师,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三)师德评价为D级的教师,学校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待岗或低聘。
2.本学年度目标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评价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确保师德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各单位在师德评价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胶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考核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