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实训中心 >> 实训动态 >> 正文
网 上 调 查
    我校现开设数控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等八个专业。在这八个专业中,你更倾心哪个?可以多选。快来投上一票吧!
机电技术应用
数控技术应用
计算机技术及应用
电子技术应用
工业与民用建筑
财务会计
汽车制造与维修
物流管理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半工半读学生到车间进行…
学生参加岗前体验
胶南市计生系统在我校微…
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职业…
半工半读 产教一体
半工半读实训基地介绍
胶南市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管理办法
作者:胶南市职… 文章来源:其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22:51:00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胶南市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的要求:通过有效、规范的管理,提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模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优质就业率,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高尚品德、良好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劳动者。各职业院校根据本办法
    第三条  整体思路:遵循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职业教育,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技能和素质为原则,以学校为主体,通过不同形式与企业合作,实施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办学模式,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满足学生求学欲望,实现企业、学生、学校共赢。
    第四条  胶南市各职业院校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机构设置:市成立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各校成立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管理工作小组,
    (一)市协调委员会由市教体局、劳动局、发展局、部分骨干企业、职业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
    1、制定人才培养规划;
    2、密切校企双方的沟通;
    3、宏观指导校企双方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方式、方法;
    4、审查校企双方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
    5、其它共同认为的重大事项。
    (二)各校管理工作小组由学校、企业选派部分人员组成。负责:
    1、确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确定校企双方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方式、方法;
    3、组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实施。
    4、研究决定学生的技能目标及学生待遇;
    5、研究决定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计划;
    6、研究制定实习生实习劳动的考核评价;
    7、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8、落实协调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事项。
    (三)协调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期和会议议案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六条  继续完善把工厂办到学校,把课堂办进车间的模式,鼓励各校探索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方式,创新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各校要通过设立“学分银行”、实施弹性学制等方法,确保学生学习、实习两不误,认真完成所学专业。
    第八条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学校要成立学生实习工作协调小组,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杜绝把学生作为企业工人来管理。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实习工种、实习岗位,杜绝以工代学。

第三章  权益保护

    第八条  学校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授专业理论课,考核成绩,签发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二)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敬业、精业的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强、自立、自我约束的能力;
    (三)选派优秀教师参与实训现场管理和对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
    (四)负责实习生的工伤、医疗及意外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实习计划的拟定;
    (六)负责处理与企业合作其它事宜。
    (七)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九条  企业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负责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厂规厂纪,对实习生进行技能培训,促进实习生熟练掌握必要的岗位技能;
    (二)提供必备的生产作业条件和生产设备配套辅助设施;
    (三)提供实习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证协议规定的实训实习计划;实习作业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利于实习生身心健康,保障教学计划的完成;
    (五)配备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员工,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六)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
    (七)实训、实习劳动中严禁任何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  实习生的权力和义务
    (一)实习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公司规章,全面履行实习生的学习和实训实习劳动的义务;
    (二)实习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有文化和技能的职业中专生;
    (三)实习生要热心实习实训,服从实习现场管理,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作业纪律;实习生应完成实习计划,不断提高作业技能,成为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四)实习生在实习劳动期间必须投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职成教室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训中心录入:网络中心    责任编辑:网络中心 
  • 上一个实训中心:

  • 下一个实训中心: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山东省胶南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山东青岛·胶南市灵山路59号
    学校电话:0532-86132585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0532-86133210 0532-86132836
    ICP证鲁ICP备06024491号 网站工作室 E-mail:sdjnzz@163.com 站务管理:宣传科